就大部分香港人來說,文學這玩意兒就是「風花雪月」和「花言巧語」,換句話來說,就是御風而行,不設實際。只是我想不到,原來之前提到的「女同學」也是這麼認為,而且她還由此推斷,得出結論:文章寫得好,必然是「油腔滑調」、「態度輕浮」、「用情不專」的「花花公子」,因為「花花公子」追女生的兩招,偏偏就是「多情」(風花雪月)和巧言令色(花言巧語),和一般人對文學的印象不謀而合。實際例子?前不久的人兒先生,就是活生生的證據。聽過她的論證,我不禁倒抽一口涼氣,因為我在她眼中,跟人兒先生差不多是同一副嘴臉。
實在令我太痛心了。一來因為大眾對文學認識不足,二來「女同學」對我認識不足,三來還有實例支持,情況對我極之不利。
大眾之所以誤解文學,香港社會的功利氛圍與物質主義是原因(而且是最重要的原因);許多所謂作家,為了荷包「求求其其」出書是原因;在香港,文學終不過是消遣(許多所謂「姣婆小說」即此而生)也是原因。從以上種種原因,可以歸納出「文學只不過是物質主義下,其中一項小玩意而已」的結論,正如書法藝術淪為替招牌廣告錦上添花的伎倆一樣。
事實上文學當然不是如此浮誇的東西。「感於哀樂,緣事而發」是漢代樂府的創作精神,前一句話更加是代表了文學的根本意義。文學以情感為本,情感是文學的根,沒有情感是寫不出文學作品的。還有,情感的本質亦決定文學作品的優劣。為了抒發真實深刻的情感而下筆,才有機會寫出佳作;若果只是見到一片羽毛就感動得淚流滿面而下筆,這種文章還是別獻醜比較好。
還有,諺云「樹大有枯枝」,任何範疇都會有不良分子,文壇當然亦不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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